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人事处(通知)
编号:[2018] 049号
关于开展第二轮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方案》(赣电大人字〔2018〕157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第二轮岗位设置及聘任的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
3、《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17号
4、《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试行办法》(赣人社发〔2015〕52号)
5、《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方案》(赣电大人字〔2018〕157号)
二、实施范围
符合《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方案》(赣电大人字〔2018〕157号)规定,我校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爱莹,副组长:黄平槐,成员:王水平、陈江鸿、吴维真、熊江鹏。负责领导和部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办公室主任:余歙峰。
(二)成立各类别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完成相应类别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长:朱爱莹,副组长:熊江鹏、曾宪宁、肖俭伟,成员:李强、邹运明、万海燕、程海水、曾九江。
2、成立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长:黄平槐,副组长:余歙峰,成员:徐明、汪洪亮、胡华、李执。
3、成立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长:陈江鸿,副组长:张承良,成员:胡金凤、费意文。
(三)成立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主任:黄平槐,副主任:吴丽华、梅甜甜,负责处理教职工在岗位聘任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校纪委办公室参与岗位设置工作全过程。各学院及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审核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选派一名业务精干的科级干部为部门联络员,协助做好本部门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12月15日前报名单给程海水同志。
(五)组成各岗位聘任评审组
1、由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组”,主要负责教师、教辅等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一般由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
2、由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建“管理岗位聘任评审组”,主要负责全校党务、行政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与管理。一般由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3、由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建“工勤技能岗位聘任评审组”,主要负责工勤人员的岗位聘用与管理。一般由校领导、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四、岗位任职条件及基本职责
各岗位任职条件及基本职责见《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方案》(赣电大人字〔2018〕157号)中的相关规定。三个聘用细则中的有关岗位条件,均为申请资格的最低要求,是基础要求。通过业绩评审,在规定职数内择优聘用。
五、岗位竞聘各类岗位等级设置的岗位数
各部门、单位的岗位编制和等级数见《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处级机构职能及编制设置方案》(赣电大党字〔2018〕47号)和《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方案》(赣电大人字〔2018〕157号)中的相关规定。
六、岗位竞聘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程 序 | 时间 | 工 作 安 排 | 责任部门 |
首聘考核 | 12月15日前 | 汇总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受聘考核结果。在OA进行公告 | 岗位设置办 |
公布岗位。 | 12月15日前 | 在OA进行公告 | 岗位设置办 |
个人申请 | 12月20日前 | 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与相关材料交相应的岗位聘用工作组,注意通知本单位的请(休)假人员 | 各部门(学院)工作小组 |
部门推荐 | 12月25日前 | 部门结合申报人现实表现,进行业绩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 各部门(学院)聘用工作组 |
竞聘评审 | 12月30日前 | 1、各聘用工作组对照岗位条件,审议个人上交的相关材料 2、组织评审、提出岗位聘用推荐意见 3、评审结果公示 | 各聘用工作组 |
领导小组审核 | 2019年1月6日前 | 根据各聘用工作组推荐意见和公示结果,审核各类岗位拟聘人选。 | 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 |
党委会审定 | 2019年1月10日前 | 根据领导小组提出的拟聘人选,确定各岗位聘用人员 | 校岗位设置办 |
发文聘任 | 2019年1月15日前 |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岗位聘用人员公示 | 校岗位设置办 |
签订合同 | 2019年1月25日前 | 按聘用管理权限签订聘用合同 | 校岗位设置办 |
省厅办理手续 | 2019年1月30日前 | 人事处 |
七、年限计算
业绩材料的计算时间为2013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其中,聘期职务职称发生变动的,以现岗位聘任时间为起始时间。任职年限按照2018减去相应年份得出的数字为准。
八、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规范填写申报表,提交行业从业证书(首次聘任的人员)、资格证书、聘书;申报高一级的还需附个人业绩材料,填写岗位申报业绩情况表(电子稿)。
2、部门审核。根据岗位情况,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
3、集中提交。个人按照拟入聘岗位,提交材料至各相应工作组。
4、组织评审。资格审查合格后,提交各聘用工作组组织评审。
5、结果公示。对聘任情况进行公示。
6、学校审定。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
7、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书。
8、兑现工资。报省厅审核后,兑现岗位工资。
九、工作要求
1、各部门需根据所附职责和人员岗位情况,拟定各岗位职责说明书,书面稿和电子稿请于12月30日前集中报送岗位设置办。
2、岗位聘任工作关系到每个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切实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规范的按要求完成。
附件:1、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参考样本)
2、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试
行办法》的通知
岗位设置聘用办公室(人事处)
2018年12月10日
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参考样本:
XX单位岗位说明书
管理岗位
单位名称(盖章): 编写日期: 年 月 日
岗位名称 | 办公室主任 | 工作部门 | 办公室 | ||
岗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管理 | 岗位等级 | 七级 | |
岗位 职责 任务 | 1.主持办公室工作。负责部门工作计划、岗位职责的制定和落实;中心人事、文秘等工作制度的审核和具体工作的开展;中心内部各部门的组织协调、中心精神文明建设与对外宣传等工作;中心有关会议会务,主任会议纪要、年度总结及有关重要报告的审核。2.负责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种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对中心干部调整提出方案;3.协调部门内外关系,向中心领导提出处理人事危机的解决方案;4.负责人员考核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协助各类评奖、评优申报及管理;5.负责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部门工作计划、岗位职责的制定和落实;6.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促进中心精神文明建设;7.负责中心对外宣传工作;8.负责中心有关会议会务的组织实施;9.承办领导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宜。 | ||||
岗位 工作 标准 | 1.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既要符合政策规定,又要体现领导意图;2.综合协调有力、服务周到全面,能与其他部门负责人有效沟通,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提升单位对外的影响力;3.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高效率。 | ||||
岗位 聘用 条件 | 1.中共党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2.在下一级职位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3.熟悉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有比较丰富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5.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 |
专业技术岗位
单位名称(盖章): 编写日期: 年 月 日
岗位名称 | 高校教师 | 工作部门 | |||
岗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专业技术 | 岗位等级 | 八 级 | |
岗位 职责 任务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的教学计划要求制订本岗位教学计划。2.承担满额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规定,按教学环节组织课堂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课堂教学,教学效果好。3.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成为学科教学骨干。能够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承担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同时每学年听课20节以上。4.完成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常规工作;承担班主任工作;做好培优转差工作。5.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开展活动课,组织学科竞赛工作。积极开展教改教研活动,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6.积极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7.担任教学工作、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岗位 工作 标准 | 1.自觉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并按课程标准要求开展教学活动。2.有奉献精神,业务能力强,能够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协调各学科关系。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良好。3.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及时了解学科教育的发展动态,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论文1 篇,上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不少于2节,负责主持召开年段以上大型教研活动、家长会。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自主精神,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5.重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6.积极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对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全面负责,加强家校联系,所带班班风良好;培优转差工作卓有成效。7.能够以身作则做好对年轻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指导小学一级、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8.教书育人,出色地做好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行政管理等人员则应出色地做好党政管理和其他兼职工作。 | ||||
岗位 聘用 条件 | 1.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教龄满25年)。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4.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5. 承担教学任务且完成教学工作量12-15节/周。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近三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或受局级以上表彰。7.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章处分。 |
工勤岗位
单位名称(盖章): 编写日期: 年 月 日
岗位名称 | 设备维修 | 工作部门 | 服务中心 | ||
岗位代码 | 岗位类别 | 工勤技能 | 岗位等级 | 三级 | |
岗位 职责 任务 | 1.服从领导,做好XX(单位)负责范围内的办公自动化、电气设备维护和一般性维修工作。2.熟悉辖区内网络、通讯、供水、供电、电梯、监控、消防管线和控制位置,掌握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电气设备的性能和使用状况。3.懂得各种办公自动化、电气设备的使用操作,对一般性的设备故障能采取应急措施。4.坚守岗位,做好设备的运行、维修,保管好资料、图表和日常维修工具。5.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到场,并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应急措施。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岗位 工作 标准 | 1.严格遵守XX(单位)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熟悉单位业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3.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作风正派、光明磊落。4.热爱社会XX事业,有奉献精神。5.有创新、开拓能力,有强烈的进取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起带头作用。6.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好岗位说明书各项职责任务,无投诉。 | ||||
岗位 聘用 条件 | 1.具备《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2.具有专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取得高级电工证书,近两年考核称职以上,身体健康。3.有水电维护从业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4.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开拓创新意识、沟通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5.符合XX(单位)人事聘任的其它要求。 |
说明:编写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一岗一书;2、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3、与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单一并装订成册,编印成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转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转换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转岗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转换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转换(以下简称转岗)是指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管理规定,从现岗位类别聘用到其他岗位类别的转换流动。
第三条 转岗应本着工作需要、人岗相适、从严控制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及要求,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 转岗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四)适应拟聘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条件;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转岗前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六条 从工勤技能岗位转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放宽到中专学历;
(二)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第七条 从专业技术岗位转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竞聘五级职员岗位,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满1年,或者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满6年;
(二)竞聘六级职员岗位,应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满1年,或者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满6年;
(三)竞聘七级职员岗位,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
(四)竞聘八级职员岗位,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
第八条 从工勤技能岗位转到管理岗位的,应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一般聘用到九级职员及以下岗位。
第九条 从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聘用到本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
第十条 从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转到工勤技能岗位的,必须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
第十一条 转岗竞聘工作应与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相结合,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与转岗人员重新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并到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岗位聘用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除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任命等特殊情形外,聘期内原则上不能进行转岗。
第十四条 转岗人员从聘用次月起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关工资待遇,并按新聘岗位进行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对由工勤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第十六条 未按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不得开展转岗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