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大关于2018年度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卫家庭发[2017]4号)精神,我办定于9月开展此项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要求申请。
申请条件
201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年龄的确定以本人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如有异议,以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出生日期为准。)
申请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户口簿;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奖励对象申请表》一式两份;
《个人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注:已提交材料并申请到奖励的教职工无需再次申请。
详见:附件1《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
附件2《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
附件3《个人诚信承诺书》
组织部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