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开放教育学院收缴费管理办法 (试行)

直属开放教育学院收缴费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者: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6-18浏览次数:774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本部学生学费、报名注册建档费、教材费,教学点分项课程费、考试费、报名注册建档费和教材费的收缴工作,根据《赣教计字【2000】247号》、《赣计收费字【2002】694号》、《赣教计字【2001】74号》、《赣电大财字【2002】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人高等教育(含开放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及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是学生应尽的义务。

二、各项费用是学院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费用收缴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学习中心、各班主任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各项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三、严格按照省相关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及和收费标准执行。

四、缴费时间与流程:

(一)本部学生学费于每学期课程注册确认前完成(学生个人在学校财务系统缴费)。                              

(二)学习中心各项费用应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完成(由学院办公室报学校财务处申请缴款码,教学点凭码在省财政非税缴费系统缴费)。

(三)本部新生报名注册建档费统一交给财务处(新生报名注册建档费于每季招生结束后一周内交院办)。

(四)教材费统一转给国开出版社。

五、学院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于每年6月、11月对相关人员上一学期各项费用收缴情况进行核查,对违反规定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办法不符的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七、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