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信息发布及管理工作,加大学院对外宣传的力度,更好地反映学院业务情况和工作业绩,展示学院整体风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院网上信息发布与管理是指学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群、学院QQ群等网站的建设和维护,以及此类网站上信息发布与管理的办法。学院各网站是学院网上形象的代表,内容应该合法、健康,能够反映学院风貌,能够为我院的教学、科研、招生和教务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良服务。未经学院批准,各网站不得擅自进行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
第二条 学院教务科负责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开放教育学院主页系统的建设和技术支持。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概况”、“新闻中心”及各部门递交的新闻采编和审核发布工作。教学科负责“教学园地”、招生科负责“招生在线”、学生科负责“学生管理”、教务科负责“教务工作”等版块内容的审核与发布。各部门还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进度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公告”,上传各类“常用表格” ,保证门户网站能准确、快捷地反映学院的工作情况和动态。
第三条 各部门应指定责任心强的信息管理人员在主页上发布各类信息,信息管理人员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不得发布涉密信息。一般情况下,拟上网发布的信息由拟稿人拟稿后须经科室初审、部门分管领导把关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上网。
第四条 学院主页上栏目分类的增加、删除、变更、专题网站链接的设置必须由相关部门向学院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通知教务科进行修改处理。
第五条 上网信息文字资料以Word文档格式提供,表格以Excel格式提供,图片及视频以数据文件格式提供。图片采用jpg或者gif格式压缩,单个大小不得超过300k。动画统一采用flash标准版本,单个大小不得超过500k。为提高网页的访问速度,对图片、动画、视频、音频等多媒体内容的使用要适量,对这些内容应该进行合理的压缩处理。
第六条 各类网站不准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唆使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发现网站内容含有以上信息之一的,监管部门有权立即备份后删除,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八条 学院组织不定期检查各部门网站内容的建设与更新情况并进行记录,对于网站上不正确或不完善之处提出整改意见。
第九条 学院将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地完善和修改本办法的任何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将在学院主页发布通知。
第十条 学院将对网站内列有相关栏目的部门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提供信息的数量与质量;网上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可靠性;信息的更新频率。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由江西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开放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