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现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5]167号)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做好清理工作,并按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1、需要鉴定的结项材料请于10月1日前报送。
2、免于鉴定的结项材料及所有清理工作相关的材料请
于10月20日前报送。
需要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及电子版(Word格式)(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3)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以上材料请统一报送至科研所。
科研所